师资队伍

文件

发布日期:2023-01-05   来源:金融科技学院   

为了更好地调动学院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学院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遵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科研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基本原则

教学中心地位、公平公正、以人为本。

2、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范围包含授课、毕业论文指导、实习指导、听课和教研活动等。

2.1 学院专职教师的授课以学年为时间单位考核,确立为基本教学工作量。每学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8×16×2=256课时(周课时按8课时),班级人数超出自然教学班人数、双语或全英语课在超课时中以课酬体现。

系主任每周减少1课时,每学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7×16×2=224课时(周课时按7课时),班级人数超出自然教学班人数、双语或全英语课在超课时中以课酬体现。

副院长每周减少2课时,每学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6×16×2=192课时(周课时按6课时),班级人数超出自然教学班人数、双语或全英语课在超课时中以课酬体现。

院长每周课时量减半,每学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4×16×2=128课时(周课时按4课时),班级人数超出自然教学班人数、双语或全英语课在超课时中以课酬体现。

教学副院长教学工作量参照院长教学工作量执行。

原则上,专职教师可以用两学期的课时相互冲抵,但每学期课时须不少于周课时-2课时。非个人原因造成的除外,非个人原因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认定。

2.2 毕业论文指导和实习指导

专职教师须参加学院一年一度的毕业论文指导和实习指导,具体工作量由学院结合当年指导任务按人均测算。

专职教师无特殊原因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具体工作量由学院结合当年指导任务按人均测算。

2.3 各项监考工作

专职教师须按学院统筹安排参加期终监考、四六级监考等各项监考工作。

2.4 教研活动等其他教学工作量

各系、各专业应定期召开教研活动,专职教师应极参加并协助组织相关教研活动。对于学院系安排的其他相关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应尽力顾全学院大局,积极支持。

3、相关认定

对于有重大疾病影响其无法完成教学工作量的专职教师,遵照以人为本原则,可适当调整其相关教学工作量。重大疾病的认定、教学工作量的调整,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

4、考核与管理

4.1 对于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学院在今后的评优评先、晋级、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通盘考虑。

4.2 在学年考核中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学院在今后的评优评先、晋级、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本办法自201791日开始执行,由金融科技学院办公室解释,对不能确定的相关事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科技学院

20187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