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关于加强绩效工资规范管理的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教育科研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分配原则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学院的根本任务,鼓励教师以学生和教学为本,强化教育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优化教学组织形态,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动力和能力,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优化教师队伍。
分配原则:质量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
二、实施范围:
金融科技学院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另有合同约定薪酬发放的人员除外)。
三、分配方法
(一)基本工作量津贴
1、专任教师工作量津贴
(1)参照学院实际核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
(2)学院党政班子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情况
学院院长(行政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工作量减免1/2,减免标准以学院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基数计算;副院长教学工作量减免2课时;系主任教学工作量减免1课时(以每周为单位)。学院教学工作量参照《金融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
学院其他教学工作任务要求参照《金融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
(3)基本工作量津贴
基本工作量津贴为:人事处核发的个人绩效工资基数×55%。
2、辅导员经费
辅导员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安排的基本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分配金额为:人事处核发的个人绩效工资基数×55%。
3、管理人员及其他专技人员工作量津贴
管理人员及其他专技人员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安排的基本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分配金额为:人事处核发的个人绩效工资基数×55%。
(二)超工作量津贴
1、超课时费
每位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后,超出的工作量部分发放超课时费。超课时费计算方法如下:
专任教师的工作量超出学院核定的教学工作量,结算标准拟定为70元/节课,不分职级。
考虑到学院教学任务的正常安排,每位教师的实际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学院核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若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者,进行一定比例(暂定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75%)的扣减。
2、辅导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专技人员超工作量津贴
根据校人事处关于管理、其他专技岗缺编费核拨情况,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分配管理人员及其他专技人员超工作量津贴。辅导员承担党建、团建等工作,可折合成带班工作量。
超工作量津贴部分根据下拨学院的总体经费,在发放基本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和其他津贴后,根据学院剩余费用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分配。
(三)奖励性绩效
奖励性绩效根据个人在教学、科研、党政工作、学生群团工作等各方面取得的成效,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四)其他津贴
1、年度考核合格激励津贴
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职工,予以发放考核合格激励津贴,发放标准为,人事处核发的个人绩效工资基数×45%;考核基本合格者,扣发20%;不合格者,则不予发放。
2. 妇保津贴
妇保津贴发放标准为女性教职工50元/月。
四、绩效工资发放中的特殊情况
1、各类访学、培训
参加各类全脱产访学、培训的教职工,学院发放其绩效工资的60%。非脱产国内访学、培训的教职工,若正常承担教学工作量,则正常发放绩效工资。有明确要求全额发放的情况除外。
2、攻读博士学位
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不予发放绩效工资;仅第一年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其脱产期内发放其绩效工资的60%;非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承担额定教学工作量,则正常发放绩效工资。
3、 病产假、事假
病产假、事假教职工,按照学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4、 校内兼任教学人员课酬
校内兼任教学人员课酬从学院绩效总额中列支,结算标准为70元/节。
5、其他情况
因非个人的原因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职工,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职工,扣除相应课时费(参照外聘课时费标准);对于教学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会议或者工会、学院等集体活动,扣除100元/人次;对不服从教学及工作安排,或教学及教辅工作不能达到学校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扣减相应的绩效工资。
教职工请探亲假、婚假、丧假、哺乳假、节育手术假和旷工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发放程序及办法
1、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发放时间:基本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其他津贴,于每月25日左右发放。
3、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工领导及教职工代表。
六、其他
1、本办法自通过后2017年9月起试行。
2、本方案在学院经全体教职员工讨论,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3、本办法由金融科技学院绩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科技学院
2018年7月4日